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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山西省武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武乡潞宝平价大药房检查时发现有江苏省淮安市淮加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羚羊角粉,批准文号:苏卫药准字(1986)第165107号,批号为20051206,生产日期2005年12月06号。
该居执法人员对此产品批准号产生怀疑,遂对此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迅速与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协查,经查无“江苏省淮安市淮加中药材有限公司”,只有“淮安市淮加中药材有限公司”,且该公司未取得换发的药品羚羊角粉批准文号,从2003年12月1日起,该公司无药品羚羊角粉的生产资格,遂认为此药为假药,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转载自“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