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8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回收全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和查处非法收购药品行为专项工作。为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以及回收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意义、目的及重要性,积极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2007年10月,全区还集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关注百姓健康,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单50000余份,并接受了30000多名群众现场咨询。此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在选定的过期药品回收药店设置了药品回收箱,同时在定点单位统一悬挂“家庭过期(剩余)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在做好回收过期药品工作同时,各地还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各大医院附近加大了检查频次,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不断打压其生存空间,有效地震慑了非法收购药品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已选定283家药店作为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共计回收10100余种(批)过期失效药品,货值金额40.405万余元,既从源头上打击和防范了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通过对这次专项活动,使该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逐步完善该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工作中,该区将进一步加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向非法渠道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关注民生、关爱健康、消除各类用药安全隐患,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